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—这份被称为“史上最严格”的抗菌素管理办法,在几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,2012年5月8日正式由卫生部对外发布,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据悉,今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将实行分级管理。根据安全性、疗效、细菌耐药性、价格等因素,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:非限制使用级、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。具体划分标准如下:
(1)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、有效,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,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;
(2)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、有效,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,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;
(3)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:
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,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;
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,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;
③疗效、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;
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。
管理办法规定,具有高级职称医师,可授予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;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,可授予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;具有初级职称的医师,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,可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。同时,特殊级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。
同时,管理办法规定:医院院长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,并以此作为院长和医生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,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对各医院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并公布。医生如果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处方权。如果未按规定使用抗菌药,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,情节严重的,吊销执业证书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生意社讯)